问:我和同一部队服役的战友,家庭优待金为什么不一样?
答:政策文件规定,优待金标准由各省(区、市)参考本省(区、市)城乡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实行城乡统一。各省(区、市)家庭优待金标准,不得低于中央财政定额补助标准,不应高于本省(区、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由此可知,全国各地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是不同的。
问:我的户籍在A省,因随父母打工到外省,我在外省入伍,能享受优待金吗?
答:不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义务兵批准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发放,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不在户籍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其家属不享受优待金。
问:我是大学生士兵,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优待金由哪里发放?
答: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优待金。高校在校生入学前户籍与就读学校所在地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不同县(市、区)的,优待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结合实际制定。
我校选择应征地为本校的学生,优待金由未央区发放,入伍前根据学校要求上交相应材料。
问:优待金必须要由义务兵父母领取吗?
答:不一定。义务兵本人在入伍前应指定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领取人一般为义务兵家庭主要成员。义务兵和领取人须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银行卡信息采集表》上共同签字确认。特殊情况下,义务兵本人领取家庭优待金的,应经义务兵本人申请、县级兵役机关核实同意。
问:因身体原因服役未满两年,优待金怎么计算?
答: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因身体条件不合格淘汰退出、提前退役等未服满两年义务兵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战时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根据实际服役时间发放。
问:我服役已满两年,因任务需要推后离队,推后期间有优待金吗?
答:有,对推后离队的义务兵,推后离队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按实际推后月数相应计算发放。
问:我听说到新疆边防部队服役,优待金会增发,是真的吗?
答:是的,政策文件规定,对入伍大学生义务兵、服役部队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新疆等)的义务兵家庭,可以适当增发家庭优待金。
问:家里没有收到优待金,找哪里解决?
答: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每年组织一次核查,确保优待金发放政策落实。
若是人为原因拖欠或恶意扣留的,可以向上一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义务兵的家庭成员可以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被注销入伍手续因违法违纪或拒服兵役等原因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的义务兵优待金将不予发放